众应互联(002464.SZ)公布,公司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74民初2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诉讼当事人,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一: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郭昌玮,被告四: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五:李化亮。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94,444,667.77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1,141,774.86元;
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0元;
4、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第1、2、3项支付义务(暂计206,086,442.63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判决被告五对被告一应当支付给原告的产品本金18,500,000元、违约金460,109.59元(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及第3项支付义务(暂合计19,460,109.59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承担。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