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A股公司天山生物(300313.SZ)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山生物、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新疆证监局调查审理完毕,新疆证监局依法拟对天山生物、大象广告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新疆证监局认为,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以上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陈德宏作为大象广告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刻意隐瞒、未能及时提供上述重要信息,行为性质恶劣,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是上述重大资产阶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时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广告执行董事的陈德宏全程知晓上述应当披露事项却刻意隐瞒,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性质恶劣,是上述天山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山生物董事长李刚全面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后,未能对大象广告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拟决定:
一、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