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的分离为中国期货市场结算的独立性和专业化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它为市场引入了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如果实施得当,它将成为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里程碑。
从表面上看,结算会员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为交易会员提供资金结算和清算服务上,但远不止于此。交易会员和交易所的风险监控是贯穿整个交易过程的本质,结算会员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结算会员应仔细分析他们面临的风险,以便更好地承担其应有的角色。一般来说,结算会员面临以下风险。
首先,来自交易成员的风险
如果自营交易会员未能管理自己的资本投资,导致其自营账户保证金不足,无法及时增加交易保证金,或者经纪交易会员未能管理投资者头寸,导致保证金不足,无法及时增加交易保证金,或者即使采用强制清算,交易会员产生的结算风险也必须由结算会员向交易所承担。这种风险是结算会员面临的最常见的风险。
第二,来自其他结算会员的风险
股指期货实行结算保证金制度,即所有结算会员必须向交易所交存保证金,以应对所有结算会员的违约行为,这实际上要求结算会员建立共同担保制度,形成相互保险。在这种制度下,当个别结算会员违约,无法在指定时间内用自己的资金补足保证金时,交易所将启动程序,要求其他未违约的结算会员用自己的资金补足保证金差额。该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不应质疑其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是,为了提高结算会员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还应进一步严格要求结算会员的选择标准和控风能力,因为毕竟不会有任何结算会员愿意承担其他结算同行的风险。
第三,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推出后,法律风险可能是包括结算会员在内的市场参与者最头疼的问题。法律风险隐藏在许多环节中。例如,当股指期货在一天内出现较大波动时,如果交易会员资金不足,结算会员需要在当天收回资金,甚至强行平仓,如果事先没有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合同协议,双方可能会在结算会员行使权力、发出通知、设定收回资金的期限和强行平仓的标准等问题上发生争议。
第四,市场系统性风险
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总体反应相当担忧,但却无能为力,因为它就像一座潜伏的火山,总有一天会爆发,但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在极端情况下,当系统性风险出现时,期货价格将继续上涨和下跌,会员或投资者将无法平仓,交易会员最终将冲仓甚至破产。结算会员将需要使用自己的资金来承担会员所遭受的巨大损失的风险。系统性风险发生后,当务之急是保持市场继续运行的能力,因此从整体上看,市场参与者应服从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统一安排。然而,在“买单”之后,如何弥补和弥补损失将是所有商业实体必须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