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首页截图。
中新网济南3月24日电 (沙见龙)记者24日从山东银保监局获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因违反信贷管理、贷款审查等相关条例,分别遭处罚40万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梁飞,济南解放路支行为孙雯雯。两支行均违反“信贷管理粗放、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给予40万元罚款。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孙雯雯因“对机构信贷管理粗放、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