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办理户口为由的诈骗案屡见不鲜,但HR对本单位员工“下手”的却不多见。
3月20日,从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获悉,新韩银行原人力副总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先后诈骗6名公司员工,以及6名社会其他人员,诈骗金额共17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靖某,男,1981年11月出生,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力部原副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靖某在担任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期间,虚构为被害人办理北京户口且需要交纳费用为由,骗取该公司6名职员的信任,诈骗人民币共计51.1万元。
期间,靖某另通过金某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诈骗其他6名人员钱款126万元。共计诈骗177.1万元,后靖某将上述钱款自行处分,并至今无力偿还。
被靖某诈骗的员工中,多位为刚入职及刚转正的人员。
据新韩银行员工卢某证实:2017年9月其到新韩银行工作,11月转为正式员工。2018年3月,靖某问其要不要办北京户口,以回国年限超期走非正常途径为由,让其交12万元。其表示认可,先期交的8万是银行柜台转账,另外4万是手机转账。
被害人朱某证实:2017年5月,其在韩国准备研究生毕业论文期间,回国找了在新韩银行的工作。入职后听说可以办理北京户口,其去找到靖某了解情况,他表示现在名额有限,后在中宇大厦门口将6万元现金交给靖某。9月份,其在教育部留学生落户系统中看到自己的落户状态为审核中。12月份靖某离职,但没有把材料还给其,后来就听说靖某被抓了。
被害人王某证实:其于2016年11月入职新韩银行。培训期间,副总经理靖某说公司可以办理北京户口。其不是应届毕业生,之前在韩国留学毕业后又在韩国工作了两年。靖某说其符合落户政策,但需要提交在韩国毕业后的工作证明,后来其提交了在韩国的工作证明,先后交给靖某6万元。
事实上,新韩银行并未授权靖某为员工办理北京落户。
据新韩银行人力资源部部长黄某证言,银行在招聘职员时没有对落户进京问题做出过相应承诺,其是在2018年8月份才知道单位有进京落户指标,靖某使用单位指标办理进京落户一事没有向单位进行过报告。
黄某表示,因为此事,其还约谈了靖某,跟他说不应该收取员工的钱,需要给他调整岗位。虽然靖某不太愿意,但最终也是调岗了。但2018年11月24日靖某申请离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为被害人办理北京户口且需要缴纳费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退赔12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