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兴龙称其实名举报已得到了证监会回复
2020年2月16日,署名为“中欧宋兴龙”的用户在微博发布了《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董高监涉嫌犯罪》的举报信。(后台回复“举报信”,可查看全文
3月12日下午,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此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表示,宋兴龙因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3月13日,宋兴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我要和律师沟通,针对他们所说的我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这一说法讨论是否要提起诉讼,我从来坚持的都是实际损失加上银行利息的赔偿诉求。如果有些货物还在,且无损坏前提下可以从总价中减去,我从来没说一个具体数字。”
根据《声明》所示,有媒体将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的中止与宋兴龙的举报挂上了钩。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20年3月5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即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称)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在2018年3月份更名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上,早在证监会2019年2月15日发布的信息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就已经处于“中止审查”状态。截止到2020年3月5日,一直处于这一状态中。
资料显示,发行人的申请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发生8种情形时将中止审查。
一是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四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六是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七是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八是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位接近万达的业内人士3月13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家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中止审查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等待时间太长,数据过期,企业需要补财报。有的是因为审查不通过,有些条件未达到,需要补充。还有些可能是因为担心不符合IPO的条件,企业主动撤回。目前,我还不太清楚中止审查的原因。”
但宋兴龙表示,其实名举报已经得到了证监会的回复,“已收到材料”。
宋兴龙还称,自从其举报以来,其已经收到了全国各地近2000份投诉,有些案例触目惊心,他将在整理好之后继续通过公开渠道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