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白银银保监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白银支公司”)存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超过有效期限违规行为。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白银银保监分局给予幸福人寿白银支公司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幸福人寿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但中国信达已于2019年10月14日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就幸福人寿股权转让进行正式挂牌,拟以75亿元底价转让幸福人寿51.66亿股股份(50.995%股权)。
近日,中国信达公告称,已有意向受让方依规缴纳了保证金。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是产权交易的必经程序,其并不代表此次股权转让必然完成。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