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上交所获悉,该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ST华业第二大间接股东李仕林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在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公司有关董事在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认定,李仕林作为*ST华业第二大间接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与公司开展风险极高的巨额资金业务,但转让给公司的相关债权之底层债务人否认债务往来,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利用其负责捷尔医疗经营管理的优势,控制和操纵捷尔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其违规提供巨额担保,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担保责任。同时,李仕林未能完成将医疗资源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作为重组对手方未能就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且其控制的*ST华业股东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严重违反增持承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23条等相关规定。
*ST华业时任董事孙涛、刘荣华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对业务真实性等相关风险以及关联担保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防控,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能履行股份增持承诺。前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已对*ST华业及其他责任人做出纪律处分的决定。因*ST华业无法与股东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仕林,时任董事孙涛、刘荣华等责任人取得联系,上交所于2019年7月3日发出《关于向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华业股东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二大间接股东李仕林,公司时任董事孙涛、刘荣华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李仕林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记者 张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