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新闻,因UBS AG(UBS)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UBS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并对客户进行赔偿,合计约2亿港元。
瑞银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集团在全面调查并确认此事后,已自行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汇报。此次汇报还包括了一项将全额偿还受影响的财富管理客户的计划,汇报的相关行为主要牵涉某部分债务证券和结构性票据交易,而涉事交易只占本行订单处理系统的很少部分。涉事之个别人士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亦违背本公司的行为及原则。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他们的通常做法是,当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同时,UBS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证监会认为这些不当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续了一段长时间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包括UBS没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统监控,缺乏职员培训及监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线的功能失效。
证监会的调查进一步发现,UBS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份代客户行事,UBS确认其过往在处理有关代客户行事的身份的做法混乱。
此外,UBS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并非个别事件,而只是UBS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向证监会汇报有关失当行为的多宗逾时申报事件之一。UBS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简称“1WMP”)。然而,UBS不但没有设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反而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当中涵盖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多收了利润幅度。这些问题令人质疑UBS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及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处理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及避免过往的缺失再度出现。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UBS 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其操守远逊于这些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占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滥用客户对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UBS相关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我们在2016年发现事件后主动向监管上报的,主要是2005年至2015年发生的事情。不过因为有些系统的技术问题,监管认为在2015年和2017年也存在问题。此后我们的风控已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