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三板公司中构新材因违规对外担保,遭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 年 8 月 11 日,中构新材和晟乾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晟乾实业)共同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总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其中晟乾实业额度为 2000 万元,实际发生借款 2000 万元。晟乾实业为杨培顺控制的企业,中构新材子公司漳浦盛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等共同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协议实质构成中构新材为晟乾实业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 65.4%。中构新材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构新材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后,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杨培顺作为董事长未能规范公司治理,且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杨培顺作为实际控制人,挂牌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谢水龙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及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中构新材、杨培顺、谢水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