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8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汪国良,该分公司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汪国良作为长城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公司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领导责任。
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汪国良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