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彩虹光在挂牌期间存在多次为实际控制人左克光与他人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担保金额总额 3040.49 万元;未及时披露重大涉诉事项的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彩虹光及左克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实际控制人左克光、实际控制人卢桦、时任财务总监邢海为彩虹光借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违规行为。
彩虹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十三)项。
彩虹光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左克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披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彩虹光、左克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