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物电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显示,经查明,2018 年10月16 日,吉林旭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海科技)股东天物电子以一次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旭海科技股份1,490,000 股,持股比例由 0.20%变动为 30.00%。持股比例达到旭海科技已发行股份的10%、15%、20%、25%时未暂停交易。
天物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天物电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