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航星智慧药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18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航星智慧药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创新楼B座1-C1号(地上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中药饮片(191种)未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航星智慧药店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