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陕西证监局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002号)。
决定显示,经查,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的问题。2017年1月该公司子公司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财税返还款1,059.60万元,占2016年度该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6.86%,达到临时公告标准。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17年8月25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此外,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2017年年报净利润披露不准确问题。2018年6月该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提了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892.65万元。更正前该公司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事项导致该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多披露648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