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龙银)罚字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缴交存款准备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遭中国人民银行龙海市支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8年10月1日-12日,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的通知》(银发[2018]28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银发[2016]15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法定节假日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考核规则的通知》(银发[2018]170号)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交存款准备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龙海市支行对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持期内存款准备交存不足部分按内日万分之六比例处以罚款2681.51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龙海泰隆村镇银行是泰隆银行发起成立的第八家村镇银行,也是漳州台商区和龙海市首家村镇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正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