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西藏迪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8 年 9 月 26 日,西藏迪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四川盛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从 25.16%变动为16.15%,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20%时未停止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西藏迪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