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津保监罚〔2018〕1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代理)因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华康代理天津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董立平任职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时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黄健和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除此之外,张志在未取得任职资格情况下实际履行天津地区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华康代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决定对时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黄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决定对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上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华康代理处1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