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6日成功过会后,华林证券就一直在等待发行批文的下发,但四个多月过去仍未有结果。
有关批文“难产”的原因,市场猜测纷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华林证券迟迟拿不到批文的背后,也许与今年3月底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有关。
《管理规定》中,对券商股东进行了分类,并对其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华林证券的大股东或不满足这一规定而暂时影响了批文的下发。
21世纪资本研究院亦了解到,华林证券批文“难产”的背后,也许还与多年前涉及的一则股权纠纷有关,而这则纠纷目前并未完结,也不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6月12日,华林证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我们现在是静默期,不方便接受采访。进度方面一切请以监管披露信息为准”。一位接近华林证券人士则表示,华林证券还有些材料需要补充,批文的下发“应该快了”。
批文“难产”背后
华林证券有关负责人没有回应批文“难产”的原因,但市场猜测并未平息。有业内人士分析,背后原因或许与3月出台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管理规定》中,涉及券商股东资质部分有关。
据21世纪资本研究院了解,《管理规定》对券商股东分为四类,其中持股50%以上为控股股东,持股25%以上为主要股东,另外则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持股5%以下的股东。
对于各类股东,《管理规定》更对其资质进行严格要求。其中对于控股股东,文件中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且主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最近5年原则上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1000亿元等。
华林证券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IPO计划发行2.7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立业集团”),持股71.62%,资质对应《管理规定》中的控股股东标准。
而在上海清算所披露的一份立业集团2017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立业集团资产总计为356.86亿元,营业收入18.7亿元;2016年这两项数据则分别为325.64亿元和49亿元,均远低于《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此外,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券商控股股东,若非金融企业,则持有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1/3,这一点立业集团同样也未满足。
“以南京证券(5.460,1.67,44.06%)为例,3月13日过会,4月27日拿到发行批文,时间间隔是一个半月。华林证券从过会,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时间间隔接近两个月,所以影响到底多大很难判断。”6月12日,一位北京投行人士解释。
或涉股权纠纷
华林证券迟迟无法获得发行批文的另一个原因,也或许与一则涉及股权的纠纷有关。
根据21世纪资本研究院获得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9日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通知书》显示,深圳市恒富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恒富源”)、华林证券及立业集团、林立四方作为被告,被黎平、张平二人起诉,涉及理由为2006年时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
根据华林证券招股说明书显示,2003年华林证券增资至8.07亿元时,曾引入包括恒富源等多方股东,其中恒富源出资3800万元,从而持有华林证券4.71%股权。
至2006年,恒富源将其持有的上述全部华林证券,又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深圳市宝信实业有限公司。正是这笔交易,被上述提及的原告认为存在伪造恒富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从而签署该协议的事实,因此并不认可这一事项。
21世纪资本研究院发现,上述股权纠纷曾在2014年时被广泛报道,且涉及方还有一家名为深圳市创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锐科技”)的企业,其出资3000万元,从而曾持有华林证券3.72%股权。
6月12日,接近恒富源人士表示,目前上述调解仍在进行中,并未有确定结果。若调解不成,可能会立案,进入审判程序。
有关上述事项并未出现在华林证券的招股说明书中,但对于恒富源的情况,却有提及。
其中,华林证券解释,2003年的增资系江门市政府为拯救和化解江门证券(华林证券前身)风险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揽子安排,其组织实施及谈判定价均由江门市政府及国资部门负责。
但受到当时当地政府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原则性要求,包括恒富源、创锐科技等10方股东的进入,均是代立业集团增资并持有华林证券股权,这10家股东的增资资金最终来源于立业集团。
“根据立业集团声明,增资所用资金均最终来源于立业集团,立业集团与本次增资的代持方未就增资华林有限(华林证券在此基础改制而来)并持股事宜产生纠纷,愿就代持股产生争议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截至2013年末,签署股权代持已清理完毕。”华林证券在招股书说明中写明。
同时,华林证券强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立业集团与前述代持方并未就增资华林有限并持股事宜产生纠纷,上述代持行为已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