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12日公布了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欣氟材”)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93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6 月 7 日,中欣氟材在向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办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信息披露业务过程中,错选公告类别、未录入相关参数。经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后,中欣氟材才补录参数,完成除权除息,避免了未能除权除息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重大风险。
深交所指出,中欣氟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