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被行政处罚。
开封制药集团(该公司官网图片)
据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案主要违法事实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汴)食药监药罚〔2017〕YH-14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朱文臣。
该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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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是一种镇吐药,用于化疗、放疗、手术、颅脑损伤、脑外伤后遗症、海空作业以及药物引起的呕吐;急性胃肠炎、胆道胰腺、尿毒症等各种疾患之恶心、呕吐症状的对症治疗;诊断性十二指肠插管前用,有助于顺利插管;胃肠钡剂X线检查,可减轻恶心、呕吐反应,促进钡剂通过。
据辅仁药业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介绍,该企业始建于1949年5月。其前身是河南省开封制药厂,国家综合大型二类制药企业。
2003年8月,该企业由资金雄厚的民营企业河南辅仁药业集团全资收购并负责经营管理,集团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求变。开药集团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测控制仪器,产品质量可靠。所生产的各类产品经国家、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市场抽查,连续23年合格率100%。产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英国药典、欧洲药典和美国药典标准,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河南省医药系统首家自营进出口企业。(记者 耿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