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发布公告,公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
但伴随天地数码上市过程的是,作为同行的河南卓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卓立)一直坚持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举报材料中称,天地数码IPO资料中存在多处不实,问题涉及生产成本、技术工艺、设备产能、知识产权、虚假出口、财务造假等多方面。
涉嫌享受加工贸易政策未披露
2017年7月,天地数码被列入浙江省百家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创建公示名单。而且,河南卓立在举报材料中称,从天地数码的海关贸易数据清单中也可以明明白明地看到。
河南卓立称,这个优惠政策对杭州天地数码来讲非常重要,是对其净利润贡献非常巨大的优惠政策。但是,在天地数码的招股说明书中却未能披露。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由于我国对加工贸易长期实行零关税和零增值税的保税进口政策,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占用、免交进口关税,有力地缓解了企业融资难和利润低的压力。加工贸易已成为不少企业解决融资难、提高盈利的重要手段。
河南卓立认为,天地数码能被浙江省12个政府部门联合认定为浙江省百家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足以证明其加工贸易在其生产经营中的所占份量,加工贸易既然是企业增加利润、节约成本额重要贸易方式,但在天地数码的招股说明书中,通篇未见“来料加工”、“加工贸易”等字眼,严重隐瞒了其享受加工贸易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未披露被列入“浙江省百家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创建公示名单”字眼。
因此,河南卓立认为,既然天地数码享受了加工贸易政策带来的利润空间,就应该做出相应的披露。否则可能涉嫌恶意隐瞒重大事项。
高负债情况下的高分红
查阅天地数码历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发现,天地数码在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却大比例分红。
20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都有相应的分红披露,天地数码累计分红8099.73万元。仅2013年就披露3次分红方案。
2013年 4 月 28 日,天地有限召开 2013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公司 2012 年度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分红人民币 1,500.00 万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013年9 月20 日,天地有限召开 2013 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前累计未分配利润追加分配方案》,决定再次对公司 2012 年度前累计未分配利润追加分红人民币 1,500.00 万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013年12月16 日,天地有限召开 2013 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分配公司 2012 年度前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决定再次对公司 2012 年度前累计未分配利润追加现金分红人民币 940.0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但是公开信息显示,天地数码2013~2017上半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71.79%、56.15%、56.10%、51.24%,属于相对高负债企业。
河南卓立在举报材料中认为,热转印行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企业的设备先进程度和持续积累的生产技术。天地数码公司正处于设备升级和研发及生产树脂基碳带业务的企业发展“爬坡期”,却把公司历年积累的利润大比例分掉,这不符合成长类企业的正常逻辑。
核心财务数据前后不一
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天地数码先后于2016年6月和2017年10月,公布了两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通过查询发现,其公布的很多核心财务数据,出现同一版本前后披露不一致、不同版本不一致等严重问题。
在天地数码2017年10月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第122页公布的2017年1~6月对外采购树脂基产品销售收入为1066.09万元,2016年对外采购树脂基产品销售收入为1842.84万元;而在同一版本中,第174页公布的2017年1~6月对外采购树脂基产品销售却为1340.91万元,2016年对外采购树脂基产品销售为2416.64万元。
同一版本,同一项数据,却出现了如此大的差额变化,让人匪夷所思。类似的错误不止一处,如果上述问题可以用工作失误掩盖的话,下面的错误就无法理解了。
通过查询还发现,天地数码招股说明书两次申报稿以及2018年4月的最终招股说明书中,三次披露的“报告期内,聚酯薄膜、蜡、碳带占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情况表”中的蜡和碳带都明显不一致。
2016年6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2015年蜡和碳带的成本分别为3636.5万元、3115.48万元;2017年10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其分别为4254.54万元、3035.85万元;而2018年4月《招股说明书》(正式稿)披露,其分别为4597.14万元、3293.89万元。
到底是财务录入错误,还是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错误,还是系统财务造假?笔者不得而知,估计只有通过监管部门的详实调查,才能还原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