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一房多租” 上万元租金不退还
去年12月份,郑州市民徐先生通过“我爱我家”顺河路店在郑州曼哈顿广场租了一套住房,并一次性支付给中介1.12万,包括押金和三个月房租,但由于其父亲生病住院,刚租的房就空了下来。
“房子本来就是给老爷子租的,生病住院后房子一直空着。”徐先生说,2018年1月份,自己突然接到中介电话,说房子要租给别人,理由是给徐先生签合同的经纪人辞职了,没把租金上交公司,属个人行为无效合同。
“合同是在你们公司签的,经纪人当时也是正式员工,行为足以代表公司。”徐先生听到中介说合同无效,当时就表示将通过合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而中介公司也就没再往下说。
本以为没事了,徐先生也没太在意。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这期间,中介公司竟私自更换房屋门锁,并将房屋租给了他人。
徐先生说,虽然房屋长期不住人,但不少物品还放在屋内,当家属去整理物品时却发现门锁换了,并且里面已经有了新住户,对方称,他们也是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租的房子,而屋里价值四千多元的物品也不翼而飞。
徐先生说,自己曾多次找中介公司讨
要说法,但中介公司一直推卸责任,非但不赔偿物品损失,就连房屋租金、押金都不退还。
经纪人收租后辞职 中介称非个案
3月29日,东方今报记者与徐先生一起到中介公司了解情况。张皓自称是该公司的临时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客户反映的情况属实,而此情况也并非个案,同一房屋还一下租给了三个客户。
张皓说,徐先生的合同确实是在公司签的,当时负责此业务的经纪人郑某将房屋同时租给了两个客户,而后个人收取租金未向公司上交。因此公司表示此合同无效,就再次将房屋租给了第三个客户。“公司也是受害方,他辞职了,个人行为,我们也没办法”。
对此说法,徐先生表示很气愤,他认为,租金未上交应属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而自己所签的合同是与“我爱我家”公司签的,并非经纪人个人,房屋租用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当时他是代表公司签的合同,但他收了钱没交,属于他个人行为。”张皓说。
既然他的行为能代表公司,那么收钱自然也代表公司,不上交是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面对徐先生的质问,张皓含糊其辞不予正面答复。
徐先生多次与“我爱我家”公司的区域经理联系,都没有结果,无奈只有寻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帮助。
3月29日下午,记者与徐先生一同到郑州市房管局,就其租房遭遇进行了举报。目前,该局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已介入调查。
管理中心办公室刘主任告诉记者,对于徐先生的反映,领导十分重视,已按要求转至金水区房管局负责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会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向记者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