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有效地对接小农户,在提升服务质量和对接效率上下功夫,只有服务更贴心,小农户“点单”才能更放心
惊蛰已过,春耕生产自南向北陆续展开。在黑龙江兰西县,不少农民再次签下土地托管协议,“土地托管,从种到收,省力又省心,收入还有保障。”有农民这样说。
如今,以土地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在各地进行得如火如荼。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90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6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7000多万户,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越来越大。
当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70%,“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农情。相较于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在采用新技术、新机具,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方面能力普遍不强。所以,只有实实在在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加速让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才能让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
应当说,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恰好是促进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这些服务通过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等方式,帮助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实现节本增效。这不仅有助于解决一家一户独立进行耕种收作业不经济的问题,让小农户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有助于提升小农户的种粮积极性,避免出现土地撂荒、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从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但要看到的是,在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比如在一些地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往往更倾向于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服务意愿不强。仔细分析,这背后既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设备、人才不足问题,也有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不高、相关对接机制不畅等因素。所以,让小农户和大服务顺利对接,还应多方着手。
首先,应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发展专业化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加强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小农户的服务意愿和带动能力。
其次,应畅通对接机制,搭建好供需对接平台。在农民合作社不发达、不完善的地方,更好地发挥村集体组织作用,将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组织起来,集中购买规模化服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村集体+小农户”的形式,探索按订单生产、按比例分红,在保证小农户获得生产服务的同时,还与服务组织构建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总之,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更多更贴心的服务,才能让更多小农户真正成为大服务的受益者,更多地品尝丰收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