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通知显示,错峰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监督指导、协会组织实施、企业主动落实”的原则开展,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安排应结合春夏季、夏秋季臭氧污染高发时段管控要求,原则上分为春节雨季期间(2021年1月至5月)和酷暑伏天期间(2021年7月至10月),每条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55天。同时,各地水泥生产企业应根据重大活动以及当地污染天气应对、改善空气质量的要求,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产线,可结合企业生产需要,适当减少错峰生产时间,并支持其在开展污染管控时连续稳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