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淮海农商行”)前行长李汉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件具体事实来看,李汉云利用担任淮海农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于2015年5月份至11月份期间收受贾玉龙(另案处理)为其儿子李某甲在徐州润东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支付的部分车辆购置款人民币20万元,后为贾玉龙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向淮海农村商业银行淮西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3月21日,李汉云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已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后退缴了全部赃款。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汉云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结果如下:一是李汉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是对李汉云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银保监官网发布的任职批复显示,2016年6月17日,徐州监管分局核准李汉云担任淮海农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现任行长王良新自2017年11月获批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淮海农商行是在原徐州市郊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成。2011年11月,通过银保监会批准开始筹建,同年12月获得江苏省银监局开业批复。截止2019年12月,该行下辖1家营业部、42家支行、38家分理处。(记者曾蔷 实习记者刘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