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表示,这次阶段性的减免社保缴费是我们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在研究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严格依法依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重大疫情这样一个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社会保险费进行采取缓缴减免的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是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纾解企业的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比较了多种方案,综合分析,认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更强。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的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是顺应企业的需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初步估计,我们预测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元。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三是注重分类施策。从企业类型分,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它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而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强,但受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从地域上分,湖北省的疫情最重,企业受影响也最大,对湖北省企业加大减免政策的力度,给予特殊照顾和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帮助湖北的企业渡过难关。
四是实行了减缓结合。困难时期要尽最大努力将社保的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这样可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