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改委日前制定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将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目标是到 2022 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不断拓宽,资金规模有所增 加,但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突 出问题。为此,《方案》提出四大试点任务,一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二是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三是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四是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
《方案》给出了四项工作程序,一是确定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 50 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二是报送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省级发改委组织各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系统梳理和总结现阶段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按照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的原则,确定本地试点任务重点,研究提出创新生态补偿方式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措施,明确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三是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将试点县作为安排重点,与相关领域生态补偿资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试点县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及四省藏区试点县的支持力度,尽快增强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亚行、世行等国内、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对接,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引入第三方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记者 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