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1月19日对外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方案》,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并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一体化很有意义,但是一体化也很不容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目前已经有了整体的规划纲要。但是,由于涉及一市两省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因此最好先在一些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然后复制推广。”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由于“两区一县”的区域面积比较大,在其中先选择一个先行启动区做改革试点,成功后可以辐射到整个示范区,再辐射到长三角一市两省。
《方案》坚持生态筑底、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共建共享,追求品质、融合发展,远近结合、联动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方案》,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对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长三角又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认为,“两区一县”地处三省份交界处,既是发展的相对洼地,要素流动也可能面临各种阻碍。未来的发展要摆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考虑,既要一体化,也要生态绿色,实现高质量发展,树立样板、打造品牌,这也是其特殊意义所在。
张兆安表示,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基础很好,环境容量的约束条件也比较多,要在生态绿色的基础上进行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示范区要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在坚持生态绿色同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率先探索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根据《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区域发展布局上,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在跨省级行政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涉及多个平行行政主体的框架下,如何探索一体化推进?形成制度新供给至关重要。《方案》要求,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
“比如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社会发展等方面,要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张兆安说。以财税分享为例,《方案》提出,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发挥示范区引领推广作用
在成长春看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方案》提出,一体化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目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已经揭牌,并将采用“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的三层次架构。“如果能把示范区做好,不仅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而且对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都将起到示范作用,对全国各个区域的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都将起到实质性的示范推动作用。”张兆安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熊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