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公众责任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苏金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孟春波、熊竹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给予苏金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给予孟春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给予熊竹霞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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