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包含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四个方面共计39条举措。包括: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等。记者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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