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涉及广大市民民生的两项标准启动调整。其中,从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20元上调为2200元。同时,从本月起,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70元。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今年以来,重庆、上海、陕西等地已经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31个省市中,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个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24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4省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20元。
同时,从本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每档将上调170元。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