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7日公布了廊坊银保监分局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决定书显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邵丽萍,该行存在投前调查、业务审查不到位;资金发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不完善;高管未获得任职资格情况下履职;信审会、投委会机制不完善的违法违规事实。
廊坊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