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公布了大连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80号、8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洪崎,该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收贷,掩盖资产真实质量;贴现资金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李枫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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