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日公布了乐山监管分局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7号、8号、9号)。
决定书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蔡昌庆,该行业务运营中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此,蔡昌庆负领导责任,倪志强、刘正彬负管理责任。
乐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蔡昌庆警告、罚款6万元;对倪志强警告、罚款7万元;对刘正彬警告、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
猜你喜欢
广东省推出第二批5项青年民
德国物价创近三十年新高 通
网联平台:春节假期前5天处
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数创历史
一招解决“未富先老”,财富
青海风能产品标准入选2021企
女车主通过"团团车行"卖车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