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日公布了乐山监管分局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7号、8号、9号)。
决定书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蔡昌庆,该行业务运营中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此,蔡昌庆负领导责任,倪志强、刘正彬负管理责任。
乐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蔡昌庆警告、罚款6万元;对倪志强警告、罚款7万元;对刘正彬警告、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