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6日公布了随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银监罚决字〔2018〕5号、6号、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吴东军,该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梁正负领导责任,李楠负监督责任。
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市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梁正、李楠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