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消息,宁夏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虚列营业费用的违法行为。宁夏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梁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高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张向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孙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解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李晓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曹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马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宁夏保监局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8〕18号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梁晓东,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高峰,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新渠道业务部负责人解越、李晓辉,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个人综合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曹莉,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续保管理部负责人马虹,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向弛,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孙伸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梁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高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解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晓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曹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马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张向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孙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虚列营业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向弛,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孙伸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向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孙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两项合并,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梁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高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向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孙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新渠道业务部负责人解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新渠道业务部负责人李晓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个人综合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曹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续保管理部负责人马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