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在原有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财政资金支出事项的审批权限,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效率。
一是下放部分财政资金审批权限,明确财政支出主体责任。针对年初预算已有安排但仍需进行二次分配、500万元以下的资金分配事项,取消原有的由主管单位向市政府提出分配意见、市领导审批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流程,调整为以主管部门意见为主要依据的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将资金分配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财政支出主体责任,引导部门更加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审查、审核工作,体现“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二是简化部分资金分配事项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支出效率。针对上级财政部门未带帽下达但有明确分配依据的资金事项等,不再经市领导审批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是调整为由主管单位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以审核后的意见为依据进行分配的方式。此类调整简化了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审核流程,有效缩短资金支出审批时间,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在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同时,也压缩了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资金事项,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三是实现财政资金支出分类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细化了各类财政资金事项的审批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资金事项采用不同的审批方式和流程。一方面,为防止预算单位过多调整年初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动用预备费、项目调整等资金事项维持原有的审批方式,并对原制度中未明确的事项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针对安全性高的部分资金分配事项则简化流程,下放权限,完善清算、报批程序等。通过财政资金支出分类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安全性和高效性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