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医疗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十项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历来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009年,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全区财政医改资金投入呈快速增长,2016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256.43亿元,是2008年的4.3倍。2008年—2016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20.25%。
2017年,在经济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对接中央补助、调整支出结构,压减专项资金共筹集5.27亿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
为确保公立医院按改革顺利推进,自治区于2017年4月,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和先行试点的3个城市公立医院收支规模情况,拨付补助资金2.81亿元,用于公立医院按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在内的其他综合改革补助。
根据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总体安排部署,为确保8月31日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自治区财政多次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研究测算,统计分析了2012—2016年五年以来59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在确保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0%的缺口资金由财政补助到位的基础上,按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情况、药占比和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减轻患者看病负担。9月底,2.46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