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近日,自治区本级下达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指标161,669万元,较上年增长18.4%,其中统筹基金支出指标107,386.81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指标54,282.19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支,自治区本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付费总额控制办法。付费总额控制指标主要分为5项: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定点零售药店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统筹区域外就医付费总额控制指标、重大疾病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年度预留基金。各项指标值的确定是在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各项指标控制数、实际支出情况及定点医疗的级别、服务范围、次均医疗费用、重复就诊率等相关因素确定,年度终了后,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协议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结算。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支持开展评估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