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部党组关于研究建立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统计制度要求,厦门专员办认真贯彻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从五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摸清“家底”意义。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体制不顺、会计核算与价值计量不够科学规范、违规抵押与担保时有发生等问题,亟待切实解决。准确判断政府化解和处理债务风险的能力,其中重要一条就是要掌握包括债务资产在内的政府资产情况。因此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摸清债务资产“家底”,十分必要和紧迫。此次清查登记审核,就是落实全国人大和部党组要求,推进建立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统计制度的重要举措。厦门专员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示经办业务处提高认识,务必按规定完成审核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前期沟通。
此次债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涉及到各级财政部门、债务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在财政局内部,也涉及到资产管理处室、债务管理处室、信息技术部门等多个处室。时间紧、任务重、协调工作多。为保障登记审核工作按时顺利推进,厦门专员办一方面及时跟进地方财政部门的布置、培训、填报进度等,并就清查登记范围、资产全周期情况、资产分类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地沟通,确保将登记口径统一到财政部的要求上来。另一方面,债务资产清查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对遇到政策不明确的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向财政部反映和请示,力求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三是依托现有工作基础,提高审核工作质量效率。
为提高审核效率,减少单位重复填报工作,厦门专员办拟依托已经投入运行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开展此次清查登记工作,以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每笔债务和债务投资项目为基本单元进行审核,通过面上审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地方财政部门报送的清查登记数据和信息开展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重点关注债务投资项目信息是否与债务系统中的项目信息一致;债务系统中的项目项下的资产是否“应登尽登”,严防跑冒滴漏;资产的类型、价值、收益等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未填报资产信息的债务投资项目是否确实没有形成资产及其原因等。
四是结合隐性债务摸底,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完整。
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融资,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规范管理政策要求,防止地方政府将其异化为变相举债的渠道,厦门专员办拟结合债务资产清查登记审核工作开展厦门市地方债务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厦门市本级和各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债务数据库和定期更新制度。同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地方政府债务保持监督高压态势。
五是夯实资产基础数据,构建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此次债务资产清查登记旨在将2017年6月30日之前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清查登记范围,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数据库,将2017年6月30日以后新形成的资产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统计制度夯实基础。厦门专员办注重开展专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除审核登记资产的投资额、资产类型、数量、资产价值等基本信息外,着重关注资产收益、资产处置情况、抵质押和担保情况等,以满足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尤其是支撑和推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创新,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模式的需求。(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