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近日,市财政追加预算安排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奖补资金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补助资金已拨付各县区。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省市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我市要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今年6月,各区县政府完成了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对外公布,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兽医局正在组织各县区开展禁养区摸底调查和关闭搬迁工作。据调查统计,全市禁养区内有规模化养殖场146家、养殖专业户1149家。
本次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专项用于对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进行补助和奖励,包括基本补助资金800万元和提前完成奖励资金200万元,对于在8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各县区财政、环保和农业部门可将提前完成情况向市里报备并申请提前完成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