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财政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昆明市财政于近日向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截至2017年8月底尚未支出的预算资金,多项举措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一是对项目已实施完毕、不需再支付的结余资金,因政策调整或实施条件变化、无法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一律交回昆明市财政,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和其他急需领域。
二是对需要继续按原定用途执行的年初预算资金,各预算单位须按照年初预算项目执行累计进度9月30日不低于85%、10月31日不低于90%、11月30日达到100%的要求,对尚未执行的预算指标逐一制定9月—11月的分月执行计划。
三是对上级专项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应当在收到指标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或下达至县级;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应及时提出分配方案15个工作日内报请昆明市政府审批,获批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或下达到县级。
四是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对项目预算执行慢、达不到进度要求的,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和其他急需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