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包头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要求,补足包头市学前教育资助短板,近日,市财政将市本级学前教育配套资金335万元拨付到位,累计2017年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已达1226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资金410万元,市本级335万元,旗县区配套资金480.7万元。
本次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为具有包头市户籍并在市内各类公办(包括企办、集体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蒙语授课幼儿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1350元;非蒙语授课幼儿减免保教费补贴标每生每学年1800。全市受益幼儿57328人。
本次资助资金所需补助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蒙语授课和农村汉语授课在园幼儿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县镇和城市汉语授课在园幼儿资金由市本级和和旗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求各地区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按照依据《包头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受理幼儿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审批、公示和发放,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