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央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我市积极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与市民政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全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补助项目,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建在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分类,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建在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分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二是支持社区医养结合型设施项目建设。符合条件、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医养结合型设施,每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投入运营的社区医养结合型设施,每处给予15万元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三是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项目运营。对于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城市社区和服务农村居家老年人分类,经推荐、评审通过的,每个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四是支持困难居家老年人购买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和“三无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综合保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0元和每人每年20元。
同时,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积极沟通,牵头出台了《威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实施区域、重点支持领域、拨付监管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