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全力保障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价格调整工作。
一是做好药品零差价销售的财政补助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做好价格调整测算,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此次调整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大型医疗设备收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财政通过原供给渠道补偿10%。
二是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机制。联合市卫计委出台《许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重点学科发展专项补助、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助、公立医院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以及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补助六大方面。具体资金测算待改革启动后,商卫计委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予以安排。
通过此次改革,在综合运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种方法手段后,许昌市的公立医院将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按照本次改革划定的部门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做好财政资金的测算工作,及时将改革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力以赴保障此次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