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出台《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指出要实行“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市领导小组,明确市府办、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乡镇(街道)等的工作职责。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费用、体育场地设施意外伤害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补助等。各乡镇(街道)每年也预算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三是明确开放办法。包括开放范围、形式、对象、时间和收费等。80%学校率先实行了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由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实行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