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2017—2020年)》(桂财预〔2017〕22号)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预〔2017〕28号),按照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7年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5亿元,支持我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
此次下达的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北部湾经济区的沿海石化消防、文莱摩拉港、北部湾口岸单一窗口、北部湾大学、深水航道等港口公共设施、北部湾环境治理工程、北部湾重大开发开放平台等项目建设,助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北部湾地区承载着国家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中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任务。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北部湾地区战略任务,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从加快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探索财税金融改革,着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着手,助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按照北部湾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升级发展的要求,全力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