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坚持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全市财政改革管理不断深化。
一、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统筹市本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8亿元,以政府性基金模式运作,用于湘潭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湘潭智能制造基地引导基金、现代农业产业引导基金、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的政府出资,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放大效应。目前,除教育基金外,其余四支基金均已设立,市本级已拨付资金1.7亿元,用于首期出资,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全域旅游、电子商务、文化教育、现代农业等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污水处理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9家单位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30%以上。从2016年起,将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预计今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亿元。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压减市本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上半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计比去年同期下降18.4%。收回部门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9亿元,并列入年初预算,重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以及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硬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库款十分紧张的状况,积极争取省厅调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目前除政策尚未明朗的资金外,能够拨付的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继续实施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目标考核,按时点严格执行“限期留用、超期收回”的考核机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执行进度。
四、规范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所有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做到覆盖所有一般公共支出。强化精美湘潭项目的标后监管,对项目预算实施编审一体化,确保不因资金拨付影响施工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查和全省财政扶贫专项督查,对中央重大环保专项资金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预决算公开和重大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利用“互联网+监督”手段,建立市级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公开目录和要素采集标准,准确反映民生资金来源及流向。
五、强化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对单位新增资产实行预算配置,启动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公开拍卖公车495台,上缴国库1028万元。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严肃财经纪律,配合市委、市纪委对有关单位开展政治巡查和财务检查。
六、落实税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改革工作,开展对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典型企业的跟踪调研,针对锰矿资源缴纳企业税负增加比较多的问题,积极向上反应诉求和问题,争取降低锰矿资源税征收税率,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