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恩施市财政局牵头拟定出台《恩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监事会的组成与职责、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式、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与企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国家出资企业应依法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同时要求企业要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报、隐匿、伪报等,如造成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监事会的成立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